随着人们对食品保鲜需求的日益增长,冷链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。然而,近期发生在昆明的一所学校食堂的“臭肉事件”,再次将冷链食品安全问题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
据报道,云南昆明云子中学长丰学校的学生家长在网络上发布视频,称学校食堂疑似使用了变质猪肉,这些猪肉散发出明显的异味,引发了家长们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严重质疑。视频中,家长们情绪激动地指责学校食堂,称“整盆肉都是臭的”,并表达了对学生身体健康的担忧。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,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。
针对这一事件,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官渡区教育体育局迅速介入,对涉事学校和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。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疑似变质的食材,并组织开展了检测、溯源工作,以查明事件真相并保障校园食品安全。
经调查,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经营承包食堂方,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,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仅为预包装食品销售、散装食品销售2项,没有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,承办学校食堂属于经营项目发生变化,其未按照规定申请增加经营项目,不能作为承包食堂的主体。在食堂经营过程中,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,进货查验及食品贮存管理不当。
此次“臭肉事件”不仅暴露了学校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,也引发了公众对冷链食品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。冷链食品在运输、储存和加工过程中,如果温度控制不当或时间过长,很容易导致食品变质和细菌滋生,从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。因此,加强冷链食品的安全管理,确保食品在各个环节中的新鲜度和安全性,显得尤为重要。
在GB/T15091-94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工业基本术语》中的4.41条款对冷藏的定义为:在低于常温、不低于食品冰点温度的条件下贮藏食品的过程。4.42条款对冻藏的定义:在低于食品冻结点的条件下贮藏食品的过程。
在GB/T24616-2019<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冷藏、冷冻食品物流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储存》中对冷藏食品的定义更加细化。冷藏食品是在8℃以下,冻结点以上条件下储运及销售的食品,冷冻食品是指在小于或等于-18℃条件下储运及销售的食品。
在GB/T28577-2021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》按照温度带对冷链物流进行分类如下:
DB31/T388-2007《上海市地方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规范》对冷冻食品的定义:指使用农产品或加工食品,通过前处理或深度加工,产品在-18℃以下贮藏、运输、批发、配送、销售;冷藏食品是:指食用农产品或加工食品,通过前处理或深度加工,产品在7℃以下(部分蔬菜、水果10℃以下)、冻结点以上贮藏、运输、批发、配送、销售。
以上标准对冷冻、冷藏食品的详细定义虽不同,但综合起来可概括为:冷冻食品需在小于或等于-18℃储存运输,冷藏食品需在0-8℃下储存、运输。在储存、运输、展销甚至是加工过程中要按照冷冻、冷藏食品的储存、运输温度要求进行管控,才能保障冷冻、冷藏食品的安全和质量。
首先在产品设计阶段需要对各环节的温度控制进行危害分析,制定详细的关键控制点,包含明确的温度监控位置,关键温度限值,制定不合格品的处理办法和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!
按照关键控制点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温度进行精准监控,其次还要对关键点的温度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检定和校准,减少因监控设备产生较大偏差导致产品质量偏离标准要求。
冷冻、冷藏食品需在相应的温度下进行储存运输,根据GB/T28577-2021《冷链物流分类及基本要求》冷链设施设备应配备连续温度记录仪并定期检查和校正,还应建立和完善全程温度监测管理和环节间交接制度,实现温度全程可追溯;各环节数据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保质期满后的6个月,未标明保质期的不应少于2年。
这起事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,提醒我们食品安全红线绝不容许被跨越,尤其是在关乎孩子们健康的问题上。食品不仅是学生茁壮成长的重要基石,更是家长们最基本且不可动摇的信任与期望。
学校与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守护者,必须共同肩负起这份沉甸甸的责任,确保每一餐都能成为家长和社会信赖的坚实保障。学校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,必须强化食堂管理,严格筛选并监督承包经营企业,从源头上把控食品的安全与质量。同时,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力度,构建并完善监管体系,通过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,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,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无虞。
此外,家长们也应提升自我保护意识,密切关注孩子的饮食状况,一旦发现异常,应迅速与学校及监管部门沟通反映,共同织就一张严密的食品安全防护网。